
市民徐先生向广州市卫生局反映一些超市违规售卖含有药物的食品,但却迟迟没有收到卫生局的答复。昨日,徐先生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广州市卫生局告上法庭,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徐先生诉称,其今年6月发现一些超市违规售卖含有药物的汤料,6月30日向广州市卫生局举报。但徐先生等到10月,卫生局仍旧没对他的举报给予任何回复。按照《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应该在10日之内给予当事人一个回复。《信访条例》三十三条也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然而,徐先生的信访从6月底到10月初立案时止,徐先生已经等了90多天。他认为,市民关心食品安全,也是关心自己的知情权,相关行政部门不应该回避。
被告方广州市卫生局在庭上称,由于投诉内容并不属于卫生局管辖,目前已将徐先生的投诉材料转交给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被告承认收到徐先生的举报材料后确实没给予回复。
据悉,越秀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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