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认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过轻,“草案中的罚款数额都处于2000元至5万、至10万之间,与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取得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当前的三鹿牌奶粉事件还没有了结,太湖又有橡胶银鱼,苏州光福镇又出现了用硫黄熏蒸的金黄桂花,食品安全事故一拨连一拨,这说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必须出重拳重罚,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付出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
也许人大代表的意见仅仅一提而过,但是由此可以看出,违法企业受到的处罚实在是太轻。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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