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5月 25日,原告在被告今典店(海淀区文慧北路 9号)购买了厦门罐头厂出品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经销的古龙海鲜酱、古龙八宝饭各一件共 20元。商品外包装上注有“中国名牌”。后咨询得知,厦门罐头厂出品的肉罐头 2005年获中国名牌,但上述商品不是中国名牌,被告没有对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审查,出售假冒中国名牌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让原告产生了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是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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