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梦原本漂亮的脸蛋长了许多颗粒(记者吴文霞摄)
8月14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海南省皮肤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小梦。小梦的脸上有明显的红肿,两边脸颊冒了许多红色颗粒,她说,现在只要开口说话脸就疼,吃饭也很困难。
据小梦的父亲梁先生介绍,今年5月底,小梦从琼海来到海口打工,在海甸岛金夫人女子专业美容连锁店交了250元的培训费后,参加了该美容店的12天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到金夫人国贸店上班,主要当美容师。7月23日,一位同事看到小梦脸上起了一些青春痘,提出给小梦洗脸去痘。第二天,小梦脸上就起了很多的小红疙瘩,很痒很难受,经医生化验诊断,是由于面部消毒不彻底而引发感染。为了治疗已经花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但效果却不理想。不得已只得住院治疗,但是,1万元的住院押金难倒了这家人。
梁先生说,他是琼海人,家在农村,根本交不起这笔住院费。小梦的脸在工作期间受损的,事后来到该美容院讨说法,但对方却表示,这是两位员工之间的私下行为,并没有涉及消费,所以美容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海甸岛的金夫人女子专业美容连锁店。该美容院一位人事管理的负责人刘女士表示,帮小梦洗脸的同事,的确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但她并不是美容师,也不具有美容资质,只负责培训。这名员工帮小梦洗脸去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美容院的管理纪律,该行为属私下里进行,且小梦未在美容院消费,因此美容院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事发后,这名员工也不知去向。如果小梦认为美容院有责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认为,从法律角度分析,由于小梦与这家美容院没有服务合同关系,美容院不应承担责任。但若是为小梦做美容的是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苏子营说,小梦也是美容院的员工,如果美容院为其购买了医疗保险,医疗费应由社保局按规定报销;若是没买,应由该美容院承担。况且,上班时间让一个没有美容师资质的人为他人美容,说明该美容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失误。
下午,记者了解到,目前小梦已申请了法律援助准备起诉为自己维权。
(作者:吴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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