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吴杨 通讯员帕丽旦报道)因私自将作废的购物券加盖超市财务公章销售获利,原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肖某,近日被新市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同时,法院向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财务管理等问题。
8月23日,本报07版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2006年11月间,肖某在好家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为促销,特印制了一批购物券,但由于印刷后票面存在色差,公司将这批购物券交给肖某,让其放入库房等待销毁。在送入库房过程中,肖某私自将其中一部分截留下来,面值为12.5万元。
后来,公司在给重新印制的购物券加盖公章时,肖某乘机将先前截留待销毁的购物券,也加盖了同样的公章,使本该作废的购物券成了可以流通的“有价购物券”。肖某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事发后,2007年5月31日,肖某通过母亲将筹得的12.5万元归还给了好家乡有限公司,并向当地派出所交代了事情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肖某私自截留并低价转卖购物券的行为,给好家乡造成了11.9万元的实际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在案发后,肖某已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并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交代了事实经过,应当认定为自首。故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9月5日,新市区法院也就此案向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财务管理,同时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将规章落到实处,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
9月8日,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对此份司法建议作出回应:在对法院公正判决表示感谢的同时,也表明今后将按照司法建议,健全公司内部规章,依规定严格进行管理,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资讯排行
警示
曝光
案例
判决
鉴别
|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易维招聘 | 版权说明 | |
| Copyright © 2004 - 2008 800123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易维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777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