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徐大江和王海状告金山毒霸“消费欺诈”一案,今天(12日)在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律师质疑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不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资格。
原告徐大江诉称,金山毒霸使用“100%”等绝对用语,宣传其病毒及木马的识别率、查杀率,与全球知名反病毒测试机构VB100测试数据不符,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辩称,徐大江购买的软件版本与测试数据检测的版本不一致,原告出示的公证文书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究竟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被告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职业打假人徐大江是以诉讼、索赔为目的,不能成为消费维权类诉讼的原告。(采访 诉讼代理人王海:简直是无稽之谈,每个人都有消费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消费者很多权利,而不是限制消费者。)庭审中,法官主持了双方调解,但遭到徐大江当庭拒绝,法官又给了双方当事人1个月调解期限,庭审后徐大江的态度发生了变化。(采访 原告徐大江:庭审前我没有想过要调解,毕竟案件从准备到开庭经历了两年时间,我想除公益诉讼目的外,还要拿回诉讼费用等支出)
(作者:李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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