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上还有200多元话费,怎么突然停机了?”张女士正为自己的联通手机被莫名停机而纳闷,便接到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通知,告知她使用了6年多的号码已被转给了“该卡真正的所有者”。
“卡是我委托员工买的,最初用的是他的身份证,但后来办了变更手续,而且一直是我在使用。”张女士与联通公司多次交涉无果,便把联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手机号,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一个手机靓号引起的纠纷案件。
委托他人买号引纠纷
张女士是某著名普洱茶商标的第四代传人。2002年,张女士让自己公司的员工王某帮买了一张联通的手机卡,号码易记又吉利,张女士非常满意。2002年3月份,这个号码入网使用,张女士的名片和商标宣传册上也都印上了这个号码。2002年7月,联通公司录入该卡客户资料,当时填的是购买者王某的资料。
转眼过了4年,张女士觉得这个号码已成为自己日常生活和生意往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于是,2006年8月29日,张女士到联通昆明分公司下属营业厅办了确认登记,确认自己是该号码的使用权人。
不料,今年4月份,联通公司接到了王某的投诉,称“自己从未到营业厅办理过任何过户手续,怎么卡号户名变更成了别人的名字?”王某因此要求重新登记资料。联通公司接到投诉后调查得知,2006年8月张女士办确认登记时,联通公司员工未按过户流程规范操作。因此,4月30日,联通公司在通知张女士后,把客户登记变更成了王某。
“我一直是这个号码的使用者,缴费单上写的也是我的名字,怎么能说改就改?”张女士找到联通公司,想要回这个号码。
联通公司:愿送新号及200元话费
与联通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张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联通公司恢复号码,并登报道歉,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她表示:“公司宣传、客户来往都用这个号,突然被别人使用,对我和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昨天的庭审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联通公司的变更登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还有张女士的损失是否和号码变更直接相关。
张女士的代理人陈维標律师认为,联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通信自由和财产权。他说,张女士近7年来一直是争议号码的使用人,并在联通公司做了确认。联通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把号码转予他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关责任。至于联通公司所称的“变更行为是内部员工违规操作”,是联通公司内部的事,与张女士没有关系。
联通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买卡人是王某,2006年的变更登记是联通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联通公司接到王某投诉重新变更是完全合乎相关规定的。因此张女士并不是争议号码的所有者,和联通公司之间也无合同关系。至于张女士的经济损失与联通的行为之间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陈律师表示可接受联通公司口头道歉,赔偿数目也可减少。但联通公司只同意给张女士另外一个号码,并送200元话费。
因双方意见没有达成一致,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判决。
|
资讯排行
警示
曝光
案例
判决
鉴别
|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易维招聘 | 版权说明 | |
| Copyright © 2002 - 2010 800123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易维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777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