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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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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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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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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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荫直街西六巷
11
号
6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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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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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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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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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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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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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购产品发票;
2
、产品外包装所拍相片。
3
、生产企业的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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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举报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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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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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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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60-1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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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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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56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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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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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另外,卫法监发
[2002]5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没有当归、龟板,是被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但被举报人所销售的“补血养颜炖汤”、“灵芝龟板汤”产品是普通的食品,不能在其配料中加入当归、龟板成份。
同时,被举报人所销售的厂家宣传单上在宣传其所生产的汤具有多种的功能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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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或要求:
1
、依法对被举报人及生产厂商进行处罚;
2
、对举报人进行合理、合法奖励;
3
、依据政务信息公开政策书面回复给举报人。
身份证号码:
320902197410093034
申诉(举报)人签名:
日期: 2008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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