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民告官”:198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第一例“民告官”案,苍南县舥艚镇农民包郑照因对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决定不服,一纸诉状将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请求赔偿损失。最终结果是包郑照败诉。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权力随意践踏私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职业打假第一人:1995年,王海开始以个人身份“打假”,并获得“消费者打假奖”,成为中国打假获奖第一人。
●最牛钉子户:2007年春天,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因与开发商就拆迁补偿协议谈不拢,杨武和吴苹夫妇坚守着自己“孤岛”一样的房屋。此事发生在《物权法》实施前夕,因而格外受到关注。
●厦门PX事件:2007年上半年,厦门市民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可能威胁环境的PX化工项目建在厦门海沧区。他们的努力惊动了中央,该PX项目最终迁址。
●《物权法》实施: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实施。
从职业打假人王海到最牛钉子户吴苹、从厦门PX事件到温州政府出书总结“民告官胜诉案”教训,在梳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公民权利意识变化时,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制度是引发各种社会变革、促进个人权利意识觉醒的根本原因,而像王海、吴苹等等个体的努力,则是其中的催化剂。站在历史的高度,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只有这样的意识觉醒,我们才能真正迈进公民社会。
2007年7月,由温州市长邵占维主编的《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出炉,该市两万名执法人员人手一册。这本没有书号和出版社的书,选编了近年来发生在温州的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而且,所收录案件均为温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败诉案。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在一个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国家,民告官,不仅体现了这个国家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更加关心个体的合法权益。个体的集合组成国家,只有每一个个体尊重法律,关心个体的利益,国家才会走向真正的法制化。
而这样的变化,是从消费者维权开始的。
王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横行,1994年,政府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时候,中国去计划经济时代不远,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还没有觉醒。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1996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有62.5%的消费者,当权益被侵害时采用的是“忍”的态度,只有6.2%的人投诉并寻求社会帮助,更可悲的是竟然没有一人愿意诉诸法律。
1995年春天,22岁的王海无意间翻阅到一本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从中发现了当时鲜为人知的第49条条款: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可以要求销售者以一赔二。从此,王海走上了职业打假的道路,大量职业打假队伍也由此产生。这就是“王海现象”。
社会各界开始慷慨激昂地议论着“王海现象”的意义:“王海是打假英雄还是‘刁民’?”、“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法律空子?”等等。
何山是王海打假维权最积极的支持者。何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草人之一,也是他积极促进将惩罚赔偿条款写入法律草案。
王海,这个整天戴着副很黑的墨镜、四处打假维权的青年,在四川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的资助下,从个人打假,到成立专业打假公司,到竞选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参与“社区自主治理”的课题组,一路行来。他甚至还专门到纽约去考察NGO(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模式,回国
(作者:鲍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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