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露洁、康齿灵、奥奇丽田七、蓝天六必治、中华、乐金日用竹盐等7种牙膏都是国内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其牙膏质量在国内乃至国际消费品市场上都享有盛誉。突然间,它们在今春被一位消费者一并告上了法庭,而这位消费者又是职业打假人,故“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2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状告知名牙膏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一案中,我们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和公众法律意识渐趋完善和加强,但人们还是要问,虚假广告何以屡禁不绝?
“说牙膏有疗效,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临床试验?我建议国家把口腔医院都取消得了,有你这包治百病的牙膏,还要口腔医院干啥?”这是职业打假人王华林在法庭辩论中的慷慨陈词。
本案焦点在于名牌牙膏的广告上多注有口腔护理、保健、清新口气、抗炎抑菌、清热解毒、防止蛀牙等疗效。而作为消费者的原告,王华林当庭表示,他于2007年11月24日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分别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等7支牙膏,经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些牙膏并非能达到包装上宣传的那样效果,无法解决口腔问题,故一纸诉状将7厂商告上法庭。
王华林表示,牙膏内添加西药或中药成分用来治疗疾病,其药物含量是多少并未作详细说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在宣传资料上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因此这几种牙膏的生产厂家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其中以高露洁全效美白牙膏最为夸张,更是以“全面持久保护,积极有效抵抗12种牙齿及牙龈问题,并提供12小时抗菌保护。防止蛀牙、防止根部蛀牙、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结石、去除牙渍、去除口腔异味、减少牙龈出血”等进行宣传。
王华林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赔偿其购买商品价值双倍的经济损失,误工损失及当庭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牙膏虚假宣传由来已久
回眸以往,国内牙膏厂商因虚假宣传惹上官司已经不是首次了。
2004年9月,“维权律师”邱宝昌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对牙膏市场上的违法宣传的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洁士”牌舒敏灵牙膏;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露洁”牌草本牙膏;LG日用化学北京乐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洁牌洗必太牙膏等行为予以查处。
2005年,南昌市一位消费者因质疑高露洁“14天快速美白”涉嫌虚假宣传对高露洁厂商进行投诉;2006年,重庆市南岸区的一名消费者也因相同原因将其告上法庭。
近三年的涉嫌虚假宣传厂商中,我们可以看到2007年12月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高露洁牙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等中华牙膏;2006年3月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高露洁牙膏;2005年7月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高露洁牙膏;2005年6月宝洁公司潘婷、海飞丝等4个品牌商品;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佳洁士涉嫌虚假宣传成被告。
2006年3月13日,郑州律师刘明从超市分别购得佳洁士牙膏和两面针牙膏各一支,牙膏包装上注明该牙膏由全国牙防组认证。他回家后得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的资质,不能证明牙膏上载明的功效,属于虚假宣传,所以要求厂家赔偿他个人经济损失24元。
邱宝昌认为: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不是药品,然而,一些牙膏厂商却在他们的产品包装及其商品广告中宣传其牙膏具有预防龋齿、治疗牙龈过敏、清热消炎等医疗功效,牙膏厂商的此种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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