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护车撞人 法院认定伤者获赔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静 通讯员新竹)17岁少女肖某被救护车撞伤后,索赔一波三折——先是法医鉴定:司机突发疾病,大脑失控,肇事有因。后是交管部门认定属交通意外。
今年7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离奇”交通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伤者肖某获赔5.4万余元。昨日,肖某拿到赔款。
肇事司机刘某是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驾驶员。去年4月7日上午,刘某驾救护车送医院的人去开会。到了石牌岭,救护车驶上非机动车车道,将行人肖某撞击后从其身上碾压过去。肖某全身多处骨折。
事后,法医鉴定肖某为10级伤残。同时认定,刘某在事故前瞬间发生脑血管痉挛,大脑失去控制能力,导致驾车撞上肖某。交管部门据此作出认定:该事故属一起交通意外。
肖某向湖北弘正法律事务所维权部主任何大明求助。何作为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刘某及所在单位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并告上法庭索赔。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法医鉴定书的资料来源,是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出示的刘某的病历,该病历的记录是事后所做。交管部门凭此认定该事故属交通意外,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今年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肖某5.8万元。刘某所在的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赔偿1.19万余元,合计6.99万余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7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赔偿数额有误,遂二审改判赔偿额度。
虽然获得赔偿,但肖某依然心情沉重:“我原本在艺校读书,准备报考模特。现已做过一次整容手术,今后仍需整容。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 (作者:余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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